
社保基数要求:符合学历学位要求中前 4 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 6 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期间,1 倍社保基数为 11396 元 / 月),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第 5 项条件(其他不符合特定本科、硕士学位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最近连续 12 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1.5 倍(2025 - 2026 年度,1.5 倍社保基数为 17094 元 / 月),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例如,满足学历学位前 4 项条件之一的留学生,在申请人才引进落户时,需确保在申请前连续 6 个月,社保缴纳基数每月不低于 11396 元 / 月 。